雲林縣崙背國民小學114年度校園環境維護人力甄選簡章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府教國一字第1132463005A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校園更加整潔,提供親師生安全的學習活動環境,擬聘校園環境整理人力乙名,以提供更優質的校園環境。
三、應徵資格:
1.性別、年齡不拘。
2.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有雙重國籍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,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四、錄取名額:值勤人員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。
五、工作條件:
1.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,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。
2.待遇及工作時間:時薪:190元(依勞基法調整),每日工作以3-5小時為原則(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排定)。另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;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。。
3.僱用期間:自與本校簽約後隔日正式上班至114年12月31日止(預估)。
4.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,未獲雲林縣政府核定補助前或僱用期間若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(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、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),則停止僱用。
5.俟雲林縣政府核定後方得辦理簽約。
6.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,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決議,即予以解僱。
六、工作內容:
1.校園安全維護相關活動。
2.校園環境整理工作。
3.校園門禁之管制工作。
4.本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5.工作地點:崙背國小。
七、報名方式:
1.符合資格有意應徵者,請填妥報名表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身分證等影本),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4年1月3日(星期五)下午4時30分止(國定假日、例假日除外),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總務處,採現場報名,郵寄或傳真報名不受理。
2.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影本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八、應繳交證件:(正本驗畢歸還,影印本交本校存檔備查)
1.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(如附件,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明白)
2.繳驗國民身份證,並繳交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。
3.相關證明文件: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九、甄選時間及方式:
1.114年1月6日(星期一)上午9:30起(請9:20至本校總務處報到,逾時視同棄權),請攜帶身份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2.甄選方式:本校採面試徵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十、錄取公告及僱用方式:
1.錄取公告於本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。
2.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
現,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。
十一、簡章及報名表:請由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
(一)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- 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- 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- 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,
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-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- 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- 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-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。
(二)錄取人員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
十三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*相關報名資料請看附件